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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瑞能华辉零碳能源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混合制冷剂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湖南瑞能华辉零碳能源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混合制冷剂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概要描述】

湖南瑞能华辉零碳能源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混合制冷剂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概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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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湖南瑞能华辉零碳能源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本项目建于湖南省常德市津市高新区津市化工片区内杉堰路东段

【联系人】

王金泉

【项目名称】

湖南瑞能华辉零碳能源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混合制冷剂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项目地点:湖南省常德市津市高新区津市化工片区内杉堰路东段。

项目性质: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生产规模:年产3万吨混合制冷剂。

地理位置:本项目建于湖南省常德市津市高新区津市化工片区内杉堰路东段。

周边环境:建设项目四周无水源保护区、名胜古迹游览区、自然保护区和军事管理区等;内无不良工程地质现象,自然环境良好,场地标高在洪水位以上。

【现场调查人员】

 黄丽姣、苏卓

【现场调查时间】

 2022.2.10

【建设单位陪同人】

王金泉

【采样、检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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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检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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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陪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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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本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丙烷、液化石油气、一氧化碳、硫化氢、二氧化碳、硫醇、高温、低温、噪声、工频电场、视屏作业引起的强制体位、视觉疲劳等。本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因素有:丙烷、液化石油气、一氧化碳、高温、低温冻伤、噪声

【评价结论与建议】

(1)本项目属新建项目,选址位于湖南省常德市津市高新区津市化工片区内杉堰路东段,总体布局考虑了城市交通、周围环境、建筑规划环境协调一致,保持了必要的防护距离,总体布局合理。生产机械化程度较高,减少了作业人员正常生产过程中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机会,有利于职业病危害的预防与控制。其项目选址、总体布局和工艺技术方面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有关规定。

(2)本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丙烷、液化石油气、一氧化碳、硫化氢、二氧化碳、高温、低温冻伤、噪声、工频电场、视屏作业引起的强制体位、视觉疲劳等,生产环境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噪声、高温等,检维修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容器内残存的甲烷、液化石油气、一氧化碳、硫化氢以及电焊烟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紫外线、噪声、高温等,建筑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噪声、粉尘、化学毒物等。经工程分析和资料调查后,本项目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丙烷、液化石油气、一氧化碳、高温、低温冻伤、噪声等。其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点主要为制冷剂生产装置、灌装站、汽车装卸站等。公司的重点预防的可能产生的职业性急性一氧化碳中毒、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职业性中暑、职业性噪声聋等。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包括水泥粉尘、电焊烟尘、金属粉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苯及苯系物、二氧化硫、紫外线、噪声、振动等。

(3)该项目设计方案中包含“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篇章内容,对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预防职业病危害、职业危害因素控制措施、个人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措施等作了简要描述,但未提到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职业卫生专项投资等内容进行阐述。尚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要求的深度,在下阶段设计中应予以补充和完善。

综上所述,该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在项目可研报告提出来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我们的补充措施逐条落实的前提下,拟建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拟建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本预评价工作只涉及到预测与评价建设项目按照业主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之构想竣工投产后可能遇到的职业病危害问题,而不包括今后建设方案作了较大调整后的职业病危害问题。在今后设计与施工中遇上述重大变动情况时,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应作相应的补充评价或重新评价。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一、《预评价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评价目的明确,评价方法适当,评价内容较全面。

二、《预评价报告》对该项目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全面的识别,在此基础上对该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控制效果进行了较全面的分析与评价。

三、《预评价报告》的评价结论正确,建议基本可行。

四、专家组建议

1)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来源分析;

2)细化完善岗位设施和劳动定员以及岗位或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情况。

3)完善相关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描述。

专家组同意通过《预评价报告书》,《预评价报告书》按专家组意见并参考专家个人意见修改,经专家组组长复核后,企业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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