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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报告

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报告

【概要描述】建设单位】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地理位置】宁乡高新区【联系人】严安乐【项目名称】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报告

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报告

【概要描述】建设单位】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地理位置】宁乡高新区【联系人】严安乐【项目名称】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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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地理位置】

宁乡高新区

【联系人】

严安乐

【项目名称】

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依据《宁乡高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606月),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宁乡高新区”)规划范围为:东至宁乡市市界、南至金桥路以南300米、西至历泉路、北至长常铁路,总用地面积为3958.52公顷,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2485.17公顷,其中,工业用地为1053.21公顷。

根据《安全风险评价合同书》以及宁乡高新区的实际情况,本次安全风险评价范围为:宁乡高新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现有企业及已确定建设方案的在建企业(400余家企业,主要入园企业详见2.1.5节)以及配套建设的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公共服务机构和设施等内容。

项目组长

刘飞燕

技术负责人

沈湘陵

过程控制负责人

苏卓

报告编制人员

余晖、沈芳、杨珉、姜灿

报告审查人员

马姝

【现场调查人员】

马姝、刘飞燕

【现场调查时间】

2018.11.1-11.20

【建设单位陪同人】

严安乐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高新区内各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窒息、容器爆炸、化学腐蚀和灼烫、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车辆伤害、淹溺等危险因素及高温与热辐射、噪声与振动、低温伤害、粉尘等有害因素,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是火灾爆炸、中毒窒息。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18.12.12

参与评价的技术专家

庞巨生、方忠、杨秋文、熊如意、宾千帆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本报告认为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现状安全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建议高新区在后续的开发与建设过程中,遵循主导产业政策及总体发展规划方向,结合园区安全容量,设立化工集中区域,在后续化工集中区引进的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是与园区产业发展方向紧密相连并形成产业链的企业,同时应严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常温下为液体或气体)的储存量。

同时,继续加强对入园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三同时审查,实现项目的“优生优育”,切实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安全条件审查不通过,不得进行项目建设。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一)《安全风险评价报告》编制单位湖南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有限公司安全评价资质齐全;

(二)《安全风险评价报告》引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适用,报告格式和内容符合国家有关要求,条理清晰、内容全面;

(三)《安全风险评价报告》对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现有企业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辨识,采用定性和定量的评价方法对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进行了评价,评价单元划分合理,评价方法选择恰当,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较合理,评价结论总体可信。

建议:

1) 补充高风险企业安全风险诊断评估;

2) 补充后续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入园的相关建议;

3) 按照专家个人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报告。

按以上意见修改完成后,经专家组长复核后可作为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风险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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