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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10万吨/年双氧水法制环氧丙烷装置安全验收评价公示表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10万吨/年双氧水法制环氧丙烷装置安全验收评价公示表

【概要描述】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地理位置】长岭分公司北侧,岳阳市云溪区工业园长炼分园内【联系人】应伟波【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10万吨/年双氧水法制环氧丙烷装置安全验收评价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10万吨/年双氧水法制环氧丙烷装置安全验收评价公示表

【概要描述】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地理位置】长岭分公司北侧,岳阳市云溪区工业园长炼分园内【联系人】应伟波【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10万吨/年双氧水法制环氧丙烷装置安全验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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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

【地理位置】

长岭分公司北侧,岳阳市云溪区工业园长炼分园内

【联系人】

应伟波

【项目名称】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10万吨/年双氧水法制环氧丙烷装置安全验收评价

【项目简介】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双氧水装置和环氧丙烷装置,公用工程:储运系统、循环水及给排水系统、、供配电系统等,辅助工程:辅助楼、空压站及冷冻站、污水处理场、消防泵站、现场机柜间、高架火炬系统、事故池等。建设规模为年产双氧水15万吨,其中13.2万吨自用,1.8万吨外销。年产环氧丙烷10万吨。本项目总投资121551万元。

【现场调查人员】

余晖、沈芳

【现场调查时间】

2017.2

【建设单位陪同人】

应伟波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本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和化学性爆炸、中毒和窒息、压力容器爆炸、压力管道爆炸、灼烫、物体打击、车辆伤害、触电和电气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高处坠落、淹溺等危险因素及粉尘、噪声与振动等有害因素,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是火灾和化学性爆炸、中毒和窒息、压力容器爆炸、压力管道爆炸等。

【评价结论与建议】

通过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10万吨/年双氧水法制环氧丙烷装置的安全评价,认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10万吨/年双氧水法制环氧丙烷装置总平面布置合理;安全设施达到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目前装置安全设施运行基本正常,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基本到位,安全管理活动基本规范、有效,安全生产条件能满足日常安全生产活动要求,具备了安全验收的条件。本评价认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10万吨/年双氧水法制环氧丙烷装置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一、《报告》按照《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和《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的要求进行编制,评价目的明确、评价依据确切、评价内容较全面,对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识别和分析,评价结论客观,建议可行。

二、主要修改意见:

1、补充试生产情况总结报告和压力管道的检测报告;

2、完善设计变更的评价;

3、补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记录;

4、补充安全设施投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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