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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贝洱安全预评价公示表

上海贝洱安全预评价公示表

【概要描述】建设单位】上海贝洱热系统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地理位置】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干杉镇龙峰南路108号-6-C长沙龙峰汽车零部件产业园(核心一区)【联系人】王少军【项目名称】上海贝洱热系统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项目简介】上海贝洱热系统有限公司(SBTS,以下简称“贝洱热”)是德国马勒贝洱有限公司和华域三电汽车空调有限公司合作成立的合资企业,公司致力于开发和生产汽车空调模块、发动

上海贝洱安全预评价公示表

【概要描述】建设单位】上海贝洱热系统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地理位置】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干杉镇龙峰南路108号-6-C长沙龙峰汽车零部件产业园(核心一区)【联系人】王少军【项目名称】上海贝洱热系统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项目简介】上海贝洱热系统有限公司(SBTS,以下简称“贝洱热”)是德国马勒贝洱有限公司和华域三电汽车空调有限公司合作成立的合资企业,公司致力于开发和生产汽车空调模块、发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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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上海贝洱热系统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地理位置】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干杉镇龙峰南路108-6-C长沙龙峰汽车零部件产业园(核心一区)

【联系人】

王少军

【项目名称】

上海贝洱热系统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项目简介】

上海贝洱热系统有限公司(SBTS,以下简称“贝洱热”)是德国马勒贝洱有限公司和华域三电汽车空调有限公司合作成立的合资企业公司致力于开发和生产汽车空调模块、发动机冷却系统以及元件。

上海大众长沙供应商园区核心区项目是为相邻的上海大众长沙分公司30万辆乘用车项目提供JIS准时化顺序供应模式建设的供应商园区。该供应商园区是大众在长沙厂区中的配套厂区。其中建设内容为:两栋标准厂房A1A25栋定制厂房B1-B51栋综合服务中心(含食堂),4栋门卫,110KV配变电所和1栋消防水泵房及水池。该园区建筑密度为60%,容积率为1.0,绿地率为15%

上海贝洱热系统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投资1598.76万元在国家级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峰大道与秋江路交汇处的大众长沙供应商园区核心一区A2厂房部分车间建设上海贝洱热系统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建设项目”。

【现场调查人员】

陈力华、沈芳

【现场调查时间】

2015.11.10

【建设单位陪同人】

王少军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本项目正常生产情况下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触电和电气伤害、车辆伤害、火灾爆炸、容器爆炸、坍塌、噪声等。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1)本项目采用的工艺技术成熟,设备先进,自动化程度高,并已有成功的生产运行经验和管理经验。建设项目中的有关安全措施是可行的,在安全方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要求,能够保证工程的安全运行。

(2)由于危险、有害因素的客观存在,如果企业忽视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的各种对应措施落实不到位,则火灾和爆炸、中毒和窒息、机械伤害、物体打击、灼烫、触电、高处坠落、车辆伤害等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将增大。因此,评价组认为建设项目应认真落实好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的“三同时”工作,采用本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对策措施的情况下,建设项目危险、有害因素是可以控制的,其安全生产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综上所述,上海贝洱热系统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建设项目从安全生产角度而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要求。

建议:

1)A2栋标准厂房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要求,划分防火分区,本项目厂房建筑分为3个防火分区,南面办公辅房为1个独立的防火分区,办公区南面设2个安全出口;生产区为1个防火分区,生产的火灾危险类别为丁类;空压机房为1个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之间设置防火墙,防火极限不小于2.5小时,防火墙上门窗均为防火乙级门窗。

2)总平面布置充分考虑布局的安全性,本项目进入A2厂房后不得占用原有贯通式道路及消防通道,确保道路畅通,以便进行安全疏散和消防车辆通行,并设置完善的消防设施。

3)厂房内各设备之间应留有足够的间距,设备间距(以活动机件达到的最大范围计算),大型设备≥2m,中型设备≥1m,小型设备≥0.7m。设备与墙、柱的距离(以活动机件达到的最大范围计算),大型设备≥0.9m,中型设备≥0.8m,小型设备≥0.7m。

4)本项目应按照《建设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设置消防给水系统和消火栓。

5项目应按照的要求《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置消防灭火器材。

6)本项目生产区设置有仓库区,仓库区划分为成品货架区、不合格原料废纸箱收集区和原材料货架区。原材料、成品等均应按操作顺序摆放整齐,有固定措施,平衡可靠。一般摆放方位同墙或机床轴线平行,尽量堆垛成正方形。

7)建议公司仓库内尽量控制纸箱等可燃物的储存重量,可燃包装物的重量小于物品本身重量的1/4。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一、《报告》按照《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和《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的要求进行编制,评价目的明确、评价依据确切、评价内容较全面,对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识别和分析,评价结论客观,建议可行。

二、主要修改意见:

1. 补充、更新部分标准规范要求。

2. 针对生产线的每一个生产工艺分析各工序中可能的危险有害因素。

3. 完善附件资料如可研、环评、项目批复、租赁协议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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