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搜索
搜索
这是描述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800万吨/年常减压装置原油膜强化传质预处理工业试验项目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800万吨/年常减压装置原油膜强化传质预处理工业试验项目

【概要描述】【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地理位置】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长岭分公司800万吨/年常减压装置区域内【联系人】周军【项目名称】800万吨/年常减压装置原油膜强化传质预处理工业试验项目【项目简介】800万吨/年常减压装置电脱盐单元运行状况不理想,一方面原油脱后金属含量仍居高不下,对渣油加氢等下游装置长周期运行带来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原油乳化严重,切水油含量高,增加污水处理的压力和污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800万吨/年常减压装置原油膜强化传质预处理工业试验项目

【概要描述】【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地理位置】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长岭分公司800万吨/年常减压装置区域内【联系人】周军【项目名称】800万吨/年常减压装置原油膜强化传质预处理工业试验项目【项目简介】800万吨/年常减压装置电脱盐单元运行状况不理想,一方面原油脱后金属含量仍居高不下,对渣油加氢等下游装置长周期运行带来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原油乳化严重,切水油含量高,增加污水处理的压力和污

详情

【建设单位】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

【地理位置】

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长岭分公司800万吨/年常减压装置区域内

【联系人】

周军

【项目名称】

800万吨/年常减压装置原油膜强化传质预处理工业试验项目

【项目简介】

800万吨/年常减压装置电脱盐单元运行状况不理想,一方面原油脱后金属含量仍居高不下,对渣油加氢等下游装置长周期运行带来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原油乳化严重,切水油含量高,增加污水处理的压力和污油回炼成本,有必要开发新的原油预处理技术。针对目前电脱盐工艺处理原油过程存在的不足,中石化长岭分公司与湖南长岭石化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联合开发了原油膜强化传质预处理技术,并在长岭分公司800 万吨/年常减压装置开展了1.5 万吨/年工业侧线试验。3000h 试验结果表明:在无需破乳剂和外加电场情况下,通过三级膜接触器处理后,原油中各项指标达到工业生产要求,优于现有的电脱盐工艺。本项目的建设内容为三级处理原油装置及配套管线改造,其他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依托公司800万吨/年常减压装置已有的设施。

【现场调查人员】

余晖、黄丽姣、刘小汇

【现场调查时间】

2015年11月11日

【建设单位陪同人】

周军

【采样、检测人员】

谢能超、李凯、刘登峰

【采样、检测时间】

2015年10月26~28日

【建设单位陪同人】

周军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本项目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因素为硫化氢、汽油、液化石油气、噪声、振动、高温、工频电磁场等。本项目被检测化学物质和物理因素各被检测岗位浓度(强度)均符合国家相应职业卫生标准。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本项目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通过对该项目职业卫生调查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表明:该项目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目前运行正常,化学物质、物理因素总体得到了有效控制,其强度符合卫生学要求。该项目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运行正常、本评价报告书提出的建议落到实处的情况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具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建议:
1)建议企业严格执行巡检制度,定期进行生产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对于发生跑、冒、滴、漏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急性中毒事故的发生。
2)加强对项目配备的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设施如空气呼吸器、应急洗眼喷淋装置、防毒面具等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确保报警、连锁和自动控制系统在事故时能及时启动,对各类固定式和便携式报警装置定期校验与计量检定,确保其正常、有效运行。
3)建议公司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开展所有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监护包括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以及应急健康检查和离岗后健康检查。
4)针对职业病中毒事故进行专项应急救援演练。
5)针对硫化氢等泄露、检维修、误操作等故障,增加应急预案要求,特别加强检维修、设备故障时人员的应急救援和职业中毒现场自救互救的抢救。
6)建议企业在作业现场公布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
7)建议该公司每年应由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进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检测与评价;由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以保证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本次评价是以目前的生产工艺为准,若该项目的原辅材料成分、产品种类、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防护设施等发生变更时,特别是工艺发生改变,直接会导致作业人员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发生改变,故应当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一、《报告》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基本要求进行编制,评价目的明确、评价依据确切、评价内容较全面,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识别和分析,评价结论客观,建议可行。
二、主要修改意见:
1. 补充完善评价依据、法律法规、标准;
2. 进一步完善职业病防护措施分析评价;
3.应急救援体系评价结合现场装置进行;
4.专家组提出的其他修改意见。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

imgboxbg

NEWS

新闻中心

资讯分类

© 2016-2019 湖南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湘ICP备16013921号   电话:0731-85386135   传真:0731-85386138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长沙 本网站支持:IPV6、IPV4双向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