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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族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期、二期工程)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

长沙族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期、二期工程)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

【概要描述】建设单位】长沙族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地理位置】宁乡高新区【联系人】李新容【项目名称】长沙族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期、二期工程)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

长沙族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期、二期工程)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

【概要描述】建设单位】长沙族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地理位置】宁乡高新区【联系人】李新容【项目名称】长沙族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期、二期工程)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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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长沙族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宁乡高新区

【联系人】

李新容

【项目名称】

长沙族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期、二期工程)重大危险源评估

【项目简介】

长沙族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现有3000t/a铝粉浆、500t/a铝银粉主体生产装置(分二期建设完成,一期建设了2500/年铝粉浆、150/年铝银粉生产线,于20092月竣工;二期建设了500/年铝粉浆、350/年铝银粉生产线,于20126月竣工)。

项目组长

余晖

技术负责人

沈湘陵

过程控制负责人

苏卓

报告编制人员

余晖、刘飞燕、余进、张士超、黄文娟

报告

审查人员

马姝

【现场调查人员】

余晖、刘飞燕

【现场调查时间】

2019.03.22

【建设单位陪同人】

李新容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辨识,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导致事故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噪声振动、淹溺等。

【现场照片】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19.10.10

参与评价的技术专家

余晖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进行辨识,长沙族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期、二期工程)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均不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建议长沙族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发布,第79号修正)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申请核销。申请核销重大危险源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载明核销理由的申请书;(二)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人、联系方式;(三)安全评价报告或者安全评估报告。

建议长沙族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评价报告对其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进行安全管理。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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