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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车灯总成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衡阳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车灯总成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概要描述】

衡阳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车灯总成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概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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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衡阳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湖南衡阳松木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

张平心

【项目名称】

比亚迪汽车车灯总成(前灯/后尾灯/外后视镜等)项目

【项目简介】

衡阳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118日,注册地址:衡阳市石鼓区松木经济开发区松枫路三期创业基地35栋。法定代表人:王传福。经营范围:轨道交通车辆、工程机械、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及零部件、电子电气件的研发、设计、制造、维保、销售、租赁与售后服务。

本项目为衡阳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车灯总成(前灯/后尾灯/外后视镜等)项目,主体工程主要包含4号厂房、辅助工程生产配套辅料仓库,项目总投资14195.52万元。

项目组长

杨珉

技术负责人

沈湘陵

过程控制负责人

苏卓

报告编制人员

姜灿、文达、刘飞燕、冒旭阳

报告审查人员

马姝

【现场调查人员】

姜灿

【现场调查时间】

2020.2

【建设单位陪同人】

张平心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机械伤害、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物体打击、车辆伤害、高处坠落、起重伤害、触电和电气伤害、噪声、粉尘危害等。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0.4.24

参与评价的技术专家

吕运福、唐智勇、李成河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根据衡阳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以及对现场的调查,通过对本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本报告对本项目可能出现的各类事故的可能性及严重程度进行了定性和定量分析,并根据安全评价分析结果,提出了相应的安全技术对策和安全管理对策措施,以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或消除事故隐患,减轻职业危害。具体分析结果如下:  

1、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机械伤害、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物体打击、车辆伤害、高处坠落、起重伤害、触电和电气伤害、噪声、粉尘危害等。

2、根据本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分析结果,应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机械伤害、物体打击、火灾、中毒和窒息等危险因素进行重点防范。

3、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的规定进行辨识,本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通过对5个安全评价单元的分析,得出的结论是:该项目的选址、总平面布置,主体装置、设备设施,公辅设施,安全管理及作业安全等方面达到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所述,依据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我们认为衡阳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车灯总成(前灯/后尾灯/外后视镜等)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要求。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一、《报告》按照《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和《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等要求进行编制,评价目的明确、评价依据确切、评价内容较全面,对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识别和分析,评价结论准确,建议针对性较强。

二、主要修改意见:

①补充完善评价依据;

②补充完善有限空间中毒和窒息分析、评价;

③其他按专家个人意见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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