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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巴陵分公司己内酰胺废液焚烧装置环保治理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巴陵分公司己内酰胺废液焚烧装置环保治理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概要描述】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巴陵分公司己内酰胺废液焚烧装置环保治理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概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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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巴陵分公司

【地理位置】

湖南省岳阳市洞庭大道1号己内酰胺事业部

【联系人】

周忠

【项目名称】

己内酰胺废液焚烧装置环保治理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巴陵分公司己内酰胺事业部废液焚烧装置原共有两台废液焚烧锅炉,其中一台(8000装置)于19929月建成投用,设计处理能力为2.2m³/h,经历多次改造后处理能力扩大到6.5m³/h;另一台废液焚烧锅炉(18000装置)建设投运于2006年,设计处理能力为10m³/h。目前废液焚烧装置两台焚烧炉同时运行时,设计处理能力16.5 m³/h201348000装置上下汽包对流管束胀管接头出现泄漏, 20145月,8000装置上下汽包及对流管束进行整体更换,20146月,因18000装置基本可满足事业部生产需要,8000装置暂时停用。目前因己内酰胺扩能后需处理的废液量增大,为满足事业部生产及环保的需求,于2015年委托湖南百利设计院设计新的废液焚烧装置(28000装置),项目于20161026日开始施工,施工单位为中国石化集团第十建设有限公司,并于20188月交付投用。

项目组长

黄怡

技术负责人

沈湘陵

过程控制负责人

苏卓

报告编制人员

苏卓、张士超、刘小汇

报告审查人员

李再贵

【现场调查人员】

黄怡、沈湘凌

【现场调查时间】

2019.6.10

【建设单位陪同人】

彭友德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分析本项目生产储存过程中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主要是火灾和化学性爆炸、锅炉爆炸、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爆炸、中毒窒息、灼烫、高温、粉尘、机械伤害、电气伤害、噪声与振动、车辆伤害、高处坠落、起重伤害、物体打击等。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19.9.15

参与评价的技术专家

贾召斌、蒋仲华、丁雨萍、王飞跃、肖跃龙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通过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巴陵分公司己内酰胺废液焚烧装置环保治理项目的安全评价,认为该项目总平面布置合理;安全设施达到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目前装置安全设施运行正常,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到位,安全管理活动规范、有效,安全生产条件能满足日常安全生产活动要求,具备了安全验收的条件。本评价认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巴陵分公司己内酰胺废液焚烧装置环保治理项目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建议:

1)公司应及时了解并掌握先进的安全设施设计及先进的安全管理模式,完善并改进该项目安全设施,以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2)公司建立了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应确保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专款专用。规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参加安全生产与保险互动等。

3)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基础安全管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及维护,保持各项安全设施有效运行,并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落实安全安全生产“双基”(基层、基础)工作,确保项目安、稳、长、满、优地运行。

4)加强事故演练,提高演练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对应急防护用品应会熟练使用和操作。

5)在检维修作业过程中严格规范特殊作业(动火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实行作业票证管理。

6)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有效实施工作。7)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管理,按规定对特种设备进行检验检测,并完成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完善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和管理台帐,对特种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检查,检查应作记录,特种设备应按规定定期检测,未经检测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8)应该严格按照锅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锅炉的开机、停机及生产运行的安全操作。在点火前充分进行炉膛内的气体置换,清除炉膛内的可燃气体才能正常点火升压。如火焰熄灭,立即停止供入可燃气体,只供空气,换气后,再进行点火操作。

9)在锅炉生产运行过程中,防止超压、过热运行,应该加强对锅炉的生产运行监控,定期进行调校、正确维护安全阔、压力表、水位表,冲洗水位表,防止缺水,防止结垢和异物、油脂进入锅筒。

10)锅炉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该熟悉和掌握燃气锅炉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范。严格执行锅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开停炉操作,对锅炉出现问题能快速的处理。值班操作人员应尽职尽责,遵守有关锅炉安全运行的各项制度。每个操作人员应达到"三懂三会"。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一、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施工情况报告、安全设施监理报告等申请资料审查意见

1、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引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适用,报告格式和内容基本符合《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的要求,条理清楚,内容较全面;

2、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巴陵分公司己内酰胺废液焚烧装置环保治理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较全面的分析和辨识,涉及的危险、有害程度判断准确,做出了合理的评价结果,评价单元划分合理,评价方法选择恰当,评价结论准确;

3、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针对性较强,相关单位应在该项目的设计、施工和生产过程中认真实施。

专家组一致同意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同时建议:

1、补充炉膛爆炸事故后果模拟分析;

2、补充施工、监理情况报告;

3、完善附件和图纸;

4、按专家个人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

1、建设项目选择了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符合要求;2、建设项目已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施工并达到文件相关要求;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符合国家有关施工技术标准;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已经法定机构进行检验、检测,其结果符合要求;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6、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期间存在的事故隐患已基本整改到位。

同时建议:

1)建议将装置中的导流沟盖板更换为铸铁材质;

2)火检连锁应正常投用;

3)对高温熔融作业区域应设置危险告知牌,并增设防坠落安全设施;

4)对项目的受限空间设施、装置均应有标识牌、登记台账。

综上所述,专家组一致认为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达到竣工验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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