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3.3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及配套产品建设项目(一期)安全预评价
- 分类:安全评价项目公示
- 作者:行政部
- 来源:评价部
- 发布时间:2020-04-30 00:00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3.3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及配套产品建设项目(一期)安全预评价
【概要描述】
- 分类:安全评价项目公示
- 作者:行政部
- 来源:评价部
- 发布时间:2020-04-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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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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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怀化市洪江区工业园 |
联系人 |
王开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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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年产13.3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及配套产品建设项目(一期)安全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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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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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由湖南新恒光科技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改制而成,公司位于怀化市洪江区工业集中区内,占地面积13万多平方米,注册资本8000万元,拥有年产10万吨烧碱(32%)、12万吨硫酸、5万吨氯酸钠、3万吨三氯化铝四套主要生产装置,其中氯酸钠、三氯化铝生产规模居湖南省第一,是怀化及周边省市重要的基础化工原料生产基地,洪江区工业集中区龙头企业、省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 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项目总投资:46400万元 生产规模:一期建设规模为5万吨/年聚氯化铝;5万吨/年过硫酸盐;5000吨/年氯代吡啶。 地理位置: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怀化市洪江区工业园内,本项目新增用地位于距离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北面1.3k处。南距洪江区城区中心约8km。 周边环境:厂址红线范围内目前还有1个砖厂、1个搅拌站及1户居民,西南角厂区边界线上有1户居民,准备拆迁。厂区四周基本为山林或农田,零散分布有少量民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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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长 |
沈芳 |
技术负责人 |
沈湘陵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苏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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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制人员 |
姜灿、刘飞燕、文达、杨珉 |
报告审查人员 |
余晖、马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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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沈芳、姜灿、刘飞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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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时间 |
2019.8.20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王开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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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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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生产的产品和副产品属于危险化学品有过硫酸铵、过硫酸钠、过硫酸钾、次氯酸钠、稀氨水、盐酸、次氯酸钠。原辅材料中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有硫酸、液氨、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氯气、柴油、盐酸、吡啶、氮气等。生产过程中产生少量氢气、氨气属于危险化学品。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和化学性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物体打击、车辆伤害、高处坠落、起重伤害、触电和电气伤害、噪声、淹溺等危险因素,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是火灾和化学性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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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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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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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的技术专家 |
刘义、庞巨生、刘碧艳、黄柏益、王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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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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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从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3.3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及配套产品建设项目(一期)的物料、生产和储存过程中的危险性分析着手,对本项目中存在的各种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系统分析和评价,得出了如下评价结论。 1、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本项目生产的产品和副产品属于危险化学品有过硫酸铵、过硫酸钠、过硫酸钾、次氯酸钠、稀氨水、盐酸、次氯酸钠。原辅材料中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有硫酸、液氨、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氯气、柴油、盐酸、吡啶、氮气等。生产过程中产生少量氢气、氨气属于危险化学品。 本项目可能涉及到的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有氨、氯、氢气等,易制毒化学品有盐酸、硫酸,剧毒化学品有氯气。本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 本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和化学性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物体打击、车辆伤害、高处坠落、起重伤害、触电和电气伤害、噪声、淹溺等危险因素,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是火灾和化学性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本项目涉及的吡啶氯化为典型的氯化工艺(取代氯化)。 本项目应着重防范的危险、有害因素是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主要危险部位:生产厂房、储罐区、甲类仓库、丙类仓库等。 2、从安全生产角度与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结论 1)通过对该拟建项目的建设方案安全性总体进行评价,该拟建项目选址及平面布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该项目工艺和主要设备选用先进、可靠,没有国家明令禁止的工艺设备;设备选型与工艺、介质相适应,生产储存设施有良好的安全可靠性。 3)该建设项目公用、辅助设施与项目相配套,可以满足项目运行的需要。 4)该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在采取第8章安全对策措施后,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及严重程度。 3、综合评价结论 1)本项目工艺技术成熟、设备先进,自动化程度高,项目中的有关安全措施是可行的,在安全方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要求,能够保证项目的安全运行。 2)本项目应遵循国家有关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充分考虑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后续施工和验收,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要求,真正实现安全设施与主体装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在后续的生产过程中加强安全管理,提高防范意识,规范安全行为,实现安全生产。 综上所述,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3.3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及配套产品建设项目(一期)的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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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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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预评价报告引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适用,报告格式和内容基本符合要求,条理清楚,内容较全面; 2、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针对性较强,相关单位应在该项目的设计、施工和生产过程中认真落实。 3、专家组一致同意安全预评价报告,同时建议: 1)完善区域位置图,核实与园区规划和安全容量的符合性。 2)完善液氯和液氧设施的定量分析,并补充安全对策措施。 3)完善总平面布置图。 4)按专家个人意见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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