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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船用燃料油生产改造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船用燃料油生产改造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概要描述】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船用燃料油生产改造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概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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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

【地理位置】

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长岭分公司内

【联系人】

李仙松

【项目名称】

船用燃料油生产改造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根据长岭分公司经营规划,为了丰富产品结构,应对市场需求,计划采用加氢重油、减压重油、1#催化滤后油浆及1#/3#催化柴油通过调和生产船用燃料油产品。本项目采用加氢重油、减压重油、1#催化滤后油浆及1#/3#催化柴油通过调和生产船用燃料油产品,本项目船用燃料油的生产规模为108000/涉及的改造内容有:浆出装置(1#催化装置10万吨/年油浆膜过滤装置)的改造、装置外储运系统改造。

项目组长

黄怡

技术负责人

沈湘陵

过程控制负责人

马姝

报告编制人员

黄丽姣、周磊、张士超、冒旭阳、黄文娟

报告审查人员

李再贵

【现场调查人员】

黄怡、黄丽姣

【现场调查时间】

2020.7.30

【建设单位陪同人】

李仙松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本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和爆炸、中毒、电气伤害、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高温伤害、自然灾害等。

【现场照片】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1.1.15

参与评价的技术专家

李文君、匡雄伟、彭友德

【评价结论与建议】

1)本项目采用的工艺技术成熟,设备先进,自动化程度高,该公司并已有多年产品的生产运行经验和管理经验。建设项目中的有关安全措施是可行的,在安全方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要求,能够保证工程的安全运行。

2)本项目只要遵循国家有关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在下一阶段设计、施工和验收中,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把可研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并认真考虑采纳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加强安全管理,提高防范意识,规范安全行为,确保各项安全设施正常运行,即可控制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

3)设计时应编制安全设计专篇,并向安全审批单位申请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综上所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船用燃料油生产改造项目的设立从安全角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要求。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安全预评价报告引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适用,报告格式和内容符合《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和《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的要求,条理清楚,内容较全面;

2、安全预评价报告对该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较全面的分析和辨识,涉及的危险、有害程度判断准确,并运用安全检查表法等评价方法对本项目的选址和总平面布局等评价单元及总体状况进行了评价,并做出了合理的评价结果,评价单元划分合理,评价方法选择恰当,评价结论准确;

3、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针对性较强,相关单位应在该项目的设计、施工和生产过程中认真实施。

专家组一致同意安全预评价报告。同时建议:

1)完善建设项目概况内容。

2)补充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3)补充安全对策措施。

安全预评价报告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经专家组长签字确认后可作为项目工程设计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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