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巴陵分公司2万吨/年浆态床蒽醌加氢制高浓度双氧水工业示范装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分类:安全评价项目公示
- 作者:行政部
- 来源:评价部
- 发布时间:2020-09-30 18:43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巴陵分公司2万吨/年浆态床蒽醌加氢制高浓度双氧水工业示范装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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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类:安全评价项目公示
- 作者:行政部
- 来源:评价部
- 发布时间:2020-09-30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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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巴陵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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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湖南省岳阳市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巴陵分公司煤化工部 |
【联系人】 |
苏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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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万吨/年浆态床蒽醌加氢制高浓度双氧水工业示范装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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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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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由河北都邦石化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巴陵分公司2万吨/年浆态床蒽醌加氢制高浓度双氧水工业示范装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取得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备案批复(石化股份化[2015]259号);2014年11月,由湖南有色冶金劳动保护研究院编制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巴陵分公司2万吨/年浆态床蒽醌加氢制高浓度双氧水工业示范装置安全预评价报告》取得了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该项目的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的批复(湘危化项目设立审字[2014]468号);2017年4月,由中石化集团上海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巴陵分公司2万吨/年浆态床蒽醌加氢制高浓度双氧水工业示范装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取得了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湘危化项目设计审字[2017]578号);2019年11月取得了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岳建消验字[2019]第032号)。 本项目于2017年10月开工建设,2019年4月30日总体完工,由中石化第十建设有限公司承建施工、负责相关设备、设施的安装,由岳阳巴陵石化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负责监理。 本项目于2019年4月30日总体完工,各项安全卫生防护设施配置完备,设备设施安装调试全部到位,2019年8月17日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期间其生产设备和设施运行正常,主要生产设备、工艺及生产能力等达到设计要求,设备设施为满负荷运行。当前该项目已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阶段,已委托我公司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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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长 |
黄怡 |
技术负责人 |
沈湘陵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马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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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制人员 |
黄丽姣、张士超、冒旭阳、黄文娟 |
报告审查人员 |
沈湘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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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黄怡、黄丽姣、姜科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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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时间】 |
2020.7.17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周晓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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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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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生产储存过程中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主要是火灾和化学性爆炸、物理爆炸、中毒与窒息、高温伤害、腐蚀危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机械伤害、起重伤害、粉尘危害、电气伤害、噪声与振动、淹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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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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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0.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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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的技术专家 |
曾令平、刘洪兵、肖跃龙、李文君、胡长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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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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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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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1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巴陵分公司在岳阳市岳阳楼区组织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巴陵分公司2万吨/年浆态床蒽醌加氢制高浓度双氧水工业示范装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审,参加会议的专家和人员(名单附后)对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文件、资料和湖南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巴陵分公司2万吨/年浆态床蒽醌加氢制高浓度双氧水工业示范装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安全验收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专家组成员认真听取了项目建设单位和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查勘了现场并就有关情况向项目建设单位和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编制组有关人员进行了了解。经认真评审,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一、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1、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引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适用,报告格式和内容基本符合《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的要求,条理清楚,内容较全面; 2、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巴陵分公司2万吨/年浆态床蒽醌加氢制高浓度双氧水工业示范装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较全面的分析和辨识,涉及的危险、有害程度判断准确,评价单元划分合理,评价方法选择恰当,评价结论准确; 3、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针对性较强,建设单位应在该项目的生产过程中认真实施。 专家组一致同意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同时建议: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现场检查意见 1、建设项目选择了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符合要求;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符合国家有关施工技术标准;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已经法定机构进行检验、检测,其结果符合要求;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5、试运行正常。同时建议: 1)循环氢压机增加操作平台; 2)落实《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的围堰设置要求; 3)加强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建设单位对现场问题整改落实后,可作为该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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