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单位】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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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岳阳市云溪区长岭分公司焦化装置区 |
【联系人】 |
李仙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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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焦化装置放空污水处理改造项目安全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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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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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炭塔大量吹汽来的废气降温后进入放空塔,在塔内进行油气分布。放空塔采用空塔喷淋技术,对放空塔内油气进行洗涤。放空塔顶处理后的含油污水引到沉降罐V-205沉降分离,上部油相进入沉降罐(油相)V-206,V-206污油回放空塔,污水至冷焦水罐循环利用。 由于重污油与水在40℃时密度接近,油水之间乳化严重,分离效果较差,导致污水中含油长期高达15000PPM,影响这部分含油污水的再次处理,不符合清洁生产要求,也会导致冷焦水质量严重超标。 为解决上述问题,公司拟新增污水聚结除油器V-241整体橇装设备,将V-205的含油污水通过增压后进入V-241,对含油污水进行油水分离,有利于降低含污油水中油的含量,使出水满足酸性水汽水用水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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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长 |
黄怡 |
技术负责人 |
沈湘陵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马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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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制人员 |
黄丽姣、冒旭阳、张士超、黄文娟 |
报告审查人员 |
李再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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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黄丽姣、黄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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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时间】 |
2020.10.13·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李仙松、曹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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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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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中毒与窒息、物理爆炸、高温灼烫、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电气伤害、噪声伤害、自然灾害等。 2)本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本项目所在焦化装置区为危险化学品四级重大危险源。 3)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 4)本项目含油污水中涉及少量的汽油、硫化氢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汽油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本项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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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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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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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的技术专家 |
曾令平、彭友德、周忠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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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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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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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日,岳阳市应急管理局会同云溪区应急管理局在岳阳市组织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焦化装置放空污水处理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中石化巴陵分公司及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的有关专家和人员,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名单附后)对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文件、资料和湖南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焦化装置放空污水处理改造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安全预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专家组成员认真听取了项目建设单位和安全预评价编制单位的汇报,并就有关情况向项目建设单位和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组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了解。经认真评审,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一、安全预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1、安全预评价报告引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适用,报告格式和内容符合《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和《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的要求,条理清楚,内容较全面; 2、安全预评价报告对该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较全面的分析和辨识,涉及的危险、有害程度判断准确,并运用安全检查表法等评价方法对本项目的选址和总平面布局等评价单元及总体状况进行了评价,并做出了合理的评价结果,评价单元划分合理,评价方法选择恰当,评价结论准确; 3、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针对性较强,相关单位应在该项目的设计、施工和生产过程中认真实施。 专家组一致同意安全预评价报告。同时建议:
安全预评价报告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可作为该项目安全许可和安全设施设计的依据。 二、建设项目安全可靠性审查意见 1、建设项目选址于岳阳市云溪区长岭分公司港口部,周边安全距离和其他安全条件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选址合理。 2、建设项目已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并论证充分。 3、建设项目主要技术、工艺和装置、设备、设施已确定,具有一定的可靠性。 4、建设项目的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合理、可行,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综上所述,该建设项目具备安全条件,可以给予安全条件审查通过。本意见在许可意见下达前对外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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