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安全预评价
- 分类:安全评价项目公示
- 作者:行政部
- 来源:评价部
- 发布时间:2021-03-31 20:44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安全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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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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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长岭分公司 |
联系人 |
李仙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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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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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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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是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直属国有大型工业企业。公司座落在洞庭湖畔、长江之滨—岳阳市云溪区路口镇,北临长江,南靠京广、武广铁路,与107国道、京港澳高速公路相邻,水陆交通便利。公司占地面积8.4平方公里。 中石化股份长岭分公司的前身为长岭炼油厂,始建于1965年,投产于1971年。现有员工近3000人,固定资产原值60亿元,拥有两套减压、两套催化裂化、延迟焦化、催化重整、加氢、制氢、聚丙烯、环保等22套炼油化工生产装置。原油加工量达到800万吨/年,生产聚丙烯能力14万吨/年。重油催化裂化能力400万吨/年。焦化处理能力120万吨/年,催化重整能力70万吨/年,污水处理能力为1000吨/小时。主要产品有车用汽油、喷气燃料、车用柴油、普通柴油、溶剂油、燃料油、液化石油气、芳烃、石脑油、石油焦、工业硫磺、聚丙烯等50多种。 长岭分公司共有两座污水处理场,其中第一污水处理场建设时间为1971年,第二污水处理场建设时间为1997年,主体设施的使用年限较长,设备腐蚀和设施渗漏情况严重,处理效果受到影响。第一污水处理场主要是污水预处理,主要有隔油、气浮调节设施,第二污水处理场主要为生化和深度处理物化设施。污水处理系统均分含油处理系列和含盐处理系列,总设计处理能力为850m3/h。 第二污水处理场位于距主生产装置区6.5公里外的陆城,场区距离居民点较近,虽然达到200m的职业卫生防护距离,但是周边居民对于噪音、水质和异味的敏感度高,更对二污设施设备的本质环保提出了更高要求。 因此,长岭分公司拟实施污水处理提标改造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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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长 |
刘小汇 |
技术负责人 |
沈湘陵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马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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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制人员 |
刘小汇、苏卓、黄怡、张士超、黄丽姣 |
报告审查人员 |
李再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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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刘小汇、黄丽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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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时间 |
2020.10.13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李仙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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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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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中毒和窒息、淹溺、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起重伤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噪声振动、粉尘、火灾爆炸、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等,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是中毒和窒息、淹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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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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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1年03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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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的技术专家 |
伍全红、蒋彪、方忠、孟建华、卢翠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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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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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采用的工艺技术成熟可靠,设备先进,自动化程度高,并已有成功的生产运行经验和管理经验。安全措施可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要求。 2)本项目只要遵循国家有关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在下一阶段设计、施工和验收中,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把可研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并认真采纳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同时加强安全管理,提高防范意识,规范安全行为,确保各项安全设施正常运行,可有效控制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 综上所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污水处理提标改造建设项目的的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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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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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气浮渣的储存方式及去向; 补充完善施工和运行过程中中毒窒息对策措施建议; 按专家个人意见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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