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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罐区隐患治理项目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罐区隐患治理项目

【概要描述】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罐区隐患治理项目

【概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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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岳阳市云溪区中石化长岭分公司厂区内

【联系人】

 陈素玲

【项目名称】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罐区隐患治理项目

【项目简介】

项目地点:岳阳市云溪区中石化长岭分公司厂区内。

项目性质: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投资规模:6257.76万元

项目规模:本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对罐区所存在的安全和环境隐患,主要包括储运部的罐区、水务部污油罐区和装置内罐区及其辅助的相关仪表、水气、消防、监控等改造。

本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不改变所在厂区原有设备设施布局,不需新征土地。场址周边200m范围内均无居民点、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点。

本项目选址于长岭分公司内,靠近湖南省岳阳市长炼医院。长岭分公司位于坐落在洞庭湖畔、长江之滨的湖南岳阳市云溪区路口镇,北临黄金航道长江、南靠京广铁路,与107国道和京珠高速公路相邻,水陆交通便利,地理坐标为北纬29°31´40˝29°32´52˝,东经113°20´40˝113°23´8˝

【现场调查人员】

 苏卓、黄丽姣

【现场调查时间】

 2020.4.27

【建设单位陪同人】

陈素玲

【采样、检测人员】

谢能超、李凯、李逸群

【采样、检测时间】

2020.5.7~5.9

【建设单位陪同人】

陈素玲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本项目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非甲烷总烃、溶剂汽油、柴油、航煤、液化石油气、戊烷、正己烷、苯、甲苯、二甲苯、硫化氢、噪声、工频电场、视屏作业引起的强制体位、视觉疲劳等。经工程分析和资料调查后,本项目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非甲烷总烃、溶剂汽油、柴油、甲苯、二甲苯、戊烷、硫化氢、噪声等。

1)化学有害因素测定结果

通过对该项目存在的、有职业卫生标准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检测点的化学有害因素主要为非甲烷总烃、溶剂汽油、柴油、甲苯、二甲苯、戊烷、硫化氢因素检测点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标准规定要求。

2)物理有害因素测定结果

通过对该公司存在的、有职业卫生标准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检测点的噪声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标准规定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1)本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因素有:非甲烷总烃、溶剂汽油、柴油、甲苯、二甲苯、戊烷、硫化氢和噪声等。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本项目属于第四大类“交通运输、仓储业”中“4、仓储业”。本项目为罐区隐患治理,属于技术改造项目,结合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性质、接触人数,综合分析本项目职业危害风险分类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2)本项目综合考虑了生产区总体规划、环保、绿化的要求,其建设地址与总体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3)本项目生产工艺成熟,采用DCS控制系统,自动化程度高,劳动组织和制度合理;公司对劳动过程及生产环境中有害因素所采取的控制措施有效。

4)长岭分公司制定了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制度,并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建立监测档案。该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结果表明:被检测化学有害因素、物理有害因素的各检测点和被检测岗位浓度(强度),均符合国家相应职业卫生标准。

5)长岭分公司制定有《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总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公司成立了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应急救援队伍。公司每年组织2次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油品处每季度组织一次预案演练。公司配备了空气呼吸器、防毒面罩、便携式气体检测仪等应急救援器材,其应急救援体系能满足本项目的需要。

6)本项目建筑结构、采暖、通风、采光照明等符合建筑卫生学要求,卫生设施和生活辅助设施能满足作业人员生活和保健的需求。

7)根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长岭分公司每年组织公司接触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体检,本项目未检出职业禁忌症、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病病人,无复查人员。

8)长岭分公司设置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制定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职业健康教育、职业卫生相关资料及归档等项工作已基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运行。

9)公司设有《劳保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其配备的防护用品种类与各生产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种类相适应,发放能落实到位。

综上所述,通过对本项目职业卫生调查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表明:本项目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目前运行正常,化学物质、物理因素总体得到了有效控制,其强度符合卫生学要求。本项目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运行正常、个体防护措施到位、本评价报告书提出的建议落到实处的情况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具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建议:

1)本项目为罐区隐患治理,职业病危害因素关键控制岗位为改造罐区的外操工、检维修工,可能接触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非甲烷总烃、溶剂汽油、柴油、苯、甲苯、二甲苯、戊烷、硫化氢和噪音等。公司应重点加强对上述工作地点、工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2)本项目存在非甲烷总烃、溶剂汽油、柴油、苯、甲苯、二甲苯、硫化氢等毒害物质,若改造罐区的储罐、机泵等设备故障发生泄漏时,可能对人体呼吸道、眼、皮肤等造成伤害,发生职业中毒。应特别加强检维修、设备故障时人员的应急救援和职业中毒现场自救互救的抢救。

3)加强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应急救援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建立设备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对洗眼器、气体浓度报警仪等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长期处于正常状态,以达到减少、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目的。

4)本项目各改造储罐区的工作人员应进一步加强对可燃有毒报警器现场报警后的响应和记录工作,及时记录各类故障报警信息,并根据相应的作业规程消除隐患。

4)应加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并完善职业卫生培训记录,告知劳动者上岗操作时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和职业中毒现场自救互救的抢救方法,掌握正确使用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增加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5)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49号令)的要求,公司要对所有接触有毒有害的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以及应急职业健康检查,体检项目具体参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承担。对体检结果应告知员工,并按《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置。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评价报告》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评价目的明确,评价方法适当,评价内容较全面。

2.《评价报告》对该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较全面的识别,在此基础上对该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控制效果进行了较全面的分析与评价。

3.《评价报告》的评价结论正确,建议基本可行。

4.建议

1)进一步加强对可燃有毒报警器现场报警后的响应和记录工作。

2)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应急救援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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