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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管网集团新疆煤制天然气外输管道有限责任公司湖广分公司 潜江-韶关输气管道石潭村阀室改造升级工程安全预评价

国家管网集团新疆煤制天然气外输管道有限责任公司湖广分公司 潜江-韶关输气管道石潭村阀室改造升级工程安全预评价

【概要描述】

国家管网集团新疆煤制天然气外输管道有限责任公司湖广分公司 潜江-韶关输气管道石潭村阀室改造升级工程安全预评价

【概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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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国家管网集团疆煤制天然气外输管道有限责任公司湖广分公司

【地理位置】

湖南省长沙县路口镇明月村

【联系人】

韩守义

【项目名称】

国家管网集团新疆煤制天然气外输管道有限责任公司湖广分公司

潜江-韶关输气管道石潭村阀室改造升级工程安全预评价

【项目简介】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行业有关规定的要求,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国家管网集团新疆煤制天然气外输管道有限责任公司湖广分公司(以下简称“湖广分公司”)委托湖南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进行国家管网集团新疆煤制天然气外输管道有限责任公司湖广分公司潜江-韶关输气管道石潭村阀室改造升级工程安全预评价,对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分析,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已有安全对策措施的可行性和评价后补充的安全对策措施,作出合规性评价,指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助于国家管网集团新疆煤制天然气外输管道有限责任公司湖广分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做到系统化、标准化和科学化,同时为应急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1)线路走向

本项目线路起自潜江-韶关输气管道工程石潭村阀室内带压开孔点,并行已建的潜江-韶关输气管道(图2-1中黄线)向东北方向敷设至忠武线潜湘支线、西三线长沙支线与新疆煤制气管道湖南长沙联通工程的麻林河定向钻入土点位置,然后并行忠武线潜湘支线、西三线长沙支线与新疆煤制气管道湖南长沙联通工程(图2-1中红线)向东敷设至新建石潭村清管站围墙外5m。

本项目属于互联互通工程,管道起自已建石潭村阀室,止于新建石潭村清管站,管道全线位于湖南省长沙县路口镇明月村,线路总长300m,管径Φ813,设计压力10MPa,钢管材质L485M,联通气量2000×104m3/d。管道沿线带压开孔1处。

石潭村清管站放空接入石潭村阀室已建放空系统,石潭村清管站与石潭村阀室共用已建的放空立管,不新增放空设备。石潭村清管站Φ323.9的放空管线与Φ813的站阀联通线同沟敷设至石潭村阀室进行动火连头。

2)站场和阀室设置

本项目主要在已建石潭村阀室进行改造,阀室内带压开孔1处,引出DN800的联通管线;同时在阀室东北侧新建石潭村清管站1座,清管站内新建发球装置1套。

项目组长

刘飞燕

技术负责人

沈湘陵

过程控制负责人

黄文娟

报告编制人员

刘飞燕、李再贵、刘强、王斌、陈俊、王美媛

报告审查人员

余晖

【现场调查人员】

刘飞燕、余晖

【现场调查时间】

 2021年01月22日

【建设单位陪同人】

韩守义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本项目在输送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较多,主要危险化学品为天然气。本工程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主要有:火灾、爆炸、中毒、压力管道爆炸及腐蚀、机械伤害、自然灾害和社会环境造成的伤害。施工过程中存着的危险有害因素有:机械伤害、起重伤害、坍塌、物体打击、淹溺、电气危害、火灾爆炸等。

在诸多的危险有害因素中火灾爆炸是建设项目中所存在的最主要的危险因素,其固有危险性是客观存在不可忽视。可研报告与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在下阶段的设计和建设过程中付诸实施,加强输气管道工程完整性管理体系建设

现场照片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1年05月06日

参与评价的技术专家

刘碧艳、伍全红、叶雪良

【评价结论与建议】

从总体上看,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采取的生产工艺成熟可靠,设备选择合理,自动控制水平较高,符合本质安全化要求的方向;站场的选址、平面布置合理;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能够降低工程的固有危险程度,有助于工程本质安全化程度的提高。

该工程建成后,必须按国家规定进行各种检测、检验、评审和验收后方可投产。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保证各项安全投入和各种安全设施的落实,切实保障装置安全运行。

针对评价分析出的问题,该工程应继续采取有效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措施,进一步细化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安全措施和建议,重视该工程相关《地质灾害评价报告》等相关结论和对策措施。同时,该工程应在完善安全技术措施的基础上,加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自身素质及整体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力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认真落实,建立科学的输气管道完整性管理体系,则能够保证该工程安全运行。

综合上述评价结果,评价小组认为:

国家管网集团新疆煤制天然气外输管道有限责任公司湖广分公司潜江-韶关输气管道石潭村阀室改造升级工程采用的生产工艺成熟可靠,设备选择合理,自动控制水平较高,站场的选址、平面布置合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为保证安全生产,建设单位应落实可研报告和安全预评价报告各章节提出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尤其是线路路由、管道敷设、站场防火防爆等方面的安全对策措施,同时在项目建设过程及后续的运营过程,建立并完善输气管道完整性管理体系,落实完整性管理前提下。评价认为,该工程建成投产后安全风险能够得到控制,从安全生产角度看该工程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可以满足本工程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求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听取了该项目有关安全条件情况的介绍、查阅了相关资料,提出以下审查按意见:

  1. 安全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等内容评价全面、准确。
  2. 该项目选址基本合理,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要求。
  3. 该项目所确定的主要技术、工艺和装置、设备、设施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要求。
  4. 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5. 该项目由湖南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有限公司进行安全预评价,评价机构具备评价资质。

经专家组综合审查,认为国家管网集团新疆煤制天然气外输管道有限责任公司湖广分公司潜江-韶关输气管道石潭村阀室改造升级工程项目的安全条件符合有关规定要求。项目建设单位以及评价机构按专家组的有关建议意见补充修改完善评价报告,并经专家组长复核确认后,专家组同意该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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