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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中胜气体有限公司花明楼分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报告

宁乡中胜气体有限公司花明楼分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报告

  • 分类:新闻中心
  • 作者:评价部
  • 来源:评价部
  • 发布时间:2021-08-16 16:45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

宁乡中胜气体有限公司花明楼分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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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宁乡中胜气体有限公司花明楼分公司

【地理位置】

宁乡市花明楼镇炭子冲村月塘组刘为建宅

【联系人】

刘平强

【项目名称】

宁乡中胜气体有限公司花明楼分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宁乡中胜气体有限公司花明楼分公司原名为宁乡县金星气体供应站,成立于2017824日,法定代表人:刘平强,经营场所:宁乡市花明楼镇炭子冲村月塘组刘为建宅,经营范围:不带储存设施经营:经营氧气[压缩的或液化的]、乙炔、氩气[压缩的或液化的]、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该公司制定了岗位安全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按要求配置了消防器材,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员已取得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持有宁乡市应急管理局于2017818日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登记编号:CSX-05-危化经许[2017]05号)。于2020817日即将到期,宁乡中胜气体有限公司花明楼分公司委托湖南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有限公司对其危险化学品经营条件重新进行安全评价,对其安全设施是否符合经营条件进行评价,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为经营单位的日常安全管理提供依据,并为应急管理部门实行安全监察提供依据,以便及时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延期手续。

项目组长

姜灿

技术负责人

沈湘陵

过程控制负责人

马姝

报告编制人员

沈芳、刘飞燕、杨 珉、姜灿

报告

审查人员

沈湘陵

【现场调查人员】

姜灿、马姝     

【现场调查时间】

2020.7.20

【建设单位陪同人】

刘平强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该公司存在以下的危害:

1)物的因素主要有:物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化学性危险和有害因素。本项目无生物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2)人的因素主要有:心理、生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行为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3)环境因素主要有:室内、外作业场所环境不良。

4)管理因素:职业安全卫生组织机构不健全、职业安全卫生责任制未落实、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规章制度不完善、职业安全卫生投入不足、职业健康管理不完善、其他管理因素缺陷。

经营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物体打击、车辆伤害、触电危害。

【现场照片】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0.8.12

参与评价的技术专家

 

【评价结论与建议】

本次安全评价主要采用了安全检查表对宁乡中胜气体有限公司花明楼分公司场所管理制度、安全管理组织、从业人员等进行了系统地检查与分析评价。企业现阶段的危险化学品经营条件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综上所述,经本公司评价认为:

宁乡中胜气体有限公司花明楼分公司申请危险化学品的经营条件符合安全要求。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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