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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场恶臭治理提标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场恶臭治理提标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 分类:新闻中心
  • 作者:评价部
  • 来源:评价部
  • 发布时间:2022-01-06 17:15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场恶臭治理提标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概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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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评价部
  • 来源:评价部
  • 发布时间:2022-01-06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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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

【地理位置】

岳阳市云溪区长岭分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场

【联系人】

陈素玲

【项目名称】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场恶臭治理提标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项目地点:岳阳市云溪区长岭分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场。

项目性质: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投资规模:2102万元

生产规模:改扩建后恶臭处理装置总规模80000Nm3/h,连续处理。年运行时间8760h,操作弹性60-110%

地理位置: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建于长岭分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场厂区内,不新增用地,不改变所在厂区原有设备设施布局。本项目选址于长岭分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场厂区内,靠近湖南省岳阳市长炼医院。长岭分公司坐落在洞庭湖畔、长江之滨的湖南岳阳市云溪区路口镇,北临黄金航道长江、南靠京广铁路,与107国道和京珠高速公路相邻,水陆交通便利,地理坐标为北纬29°31´40˝29°32´52˝,东经113°20´40˝113°23´8˝

周边环境:建设项目四周无水源保护区、名胜古迹游览区、自然保护区和军事管理区等;内无不良工程地质现象,自然环境良好,场地标高在洪水位以上。

【现场调查人员】

黄丽姣、刘小汇

【现场调查时间】

2021.11.11

【建设单位陪同人】

陈素玲

【采样、检测人员】

谢能超、李凯、刘登峰

【采样、检测时间】

20211117日至19

【建设单位陪同人】

陈素玲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本项目在正常情况下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活性炭粉尘、氢氧化钠、硫化氢、氨、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甲硫醇、甲硫醚、甲烷、二氧化碳、噪声、工频电场、视屏作业引起的强制体位、视觉疲劳等。经工程分析和资料调查后,本项目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氢氧化钠、硫化氢、氨、苯及苯系物、甲烷、二氧化碳、噪声等

1)化学有害因素测定结果

通过对该项目存在的、有职业卫生标准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检测点的化学有害因素主要为氢氧化钠、氨、苯、甲苯、二甲苯、硫化氢、二氧化碳,化学有害因素检测点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标准规定要求。

2)物理有害因素测定结果

通过对该公司存在的、有职业卫生标准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检测点的噪声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标准规定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1)本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因素有:氢氧化钠、硫化氢、氨、苯及苯系物、甲烷、二氧化碳、噪声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本项目属于“D462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结合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材料、生产工艺、作业方式等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的风险程度以及生产规模等情况综合考虑,本项目职业危害风险分类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2)本项目综合考虑了生产区总体规划、环保、绿化的要求,其建设地址与总体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3)本项目生产工艺成熟,采用DCS控制系统,自动化程度高,劳动组织和制度合理;公司对劳动过程及生产环境中有害因素所采取的控制措施有效。

4)长岭分公司制定了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制度,并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建立监测档案。该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结果表明:被检测化学有害因素、物理有害因素的各检测点和被检测岗位浓度(强度),均符合国家相应职业卫生标准。

5)长岭分公司成立了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配备了空气呼吸器、防毒面罩、便携式气体检测仪等应急救援器材,其应急救援体系能满足本项目的需要。

6)该项目建筑结构、采暖、通风、采光照明等符合建筑卫生学要求,卫生设施和生活辅助设施能满足作业人员生活和保健的需求。

7)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长岭分公司每年组织公司接触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体检,本项目未检出职业禁忌症、疑似职业病、职业病病人和需复查人员。

8)长岭分公司设置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制定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职业健康教育、职业卫生相关资料及归档等项工作已基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运行。

9)公司设有《劳保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其配备的防护用品种类与各生产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种类相适应,发放能落实到位。

综上所述,通过对该项目职业卫生调查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表明:该项目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目前运行正常,化学物质、物理因素总体得到了有效控制,其强度符合卫生学要求。该项目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运行正常、个体防护措施到位、本评价报告书提出的建议落到实处的情况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具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建议:

1)应特别加强检维修、设备故障时人员的应急救援和职业中毒现场自救互救的抢救。

2)加强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建立设备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对防毒面具、气体浓度报警仪、空气呼吸器等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长期处于正常状态,以达到减少、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目的。

3)应加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并完善职业卫生培训记录,告知劳动者上岗操作时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和职业中毒现场自救互救的抢救方法,掌握正确使用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增加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于20211217日组织相关专家(专家名单附后)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场恶臭治理提标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与会专家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概况的介绍,以及评价单位对《评价报告》的汇报,查阅了资料,查看了现场。

一、经认真讨论,对评价报告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1.《评价报告》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评价目的明确,评价方法适当,评价内容较全面。

2.《评价报告》对该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较全面的识别,在此基础上对该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控制效果进行了较全面的分析与评价。

3.《评价报告》的评价结论正确,建议基本可行。

4.建议

1)完善应急救援设施的分析与评价。

2)完善职业健康监护的分析与评价。

二、专家组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场恶臭治理提标改造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了现场查看,经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1.该项目主要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先进,自动化程度高;

2.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较齐全,符合职业卫生相关要求;

3.该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较完善。

专家组建议:

1)完善现场警示标识的设置。

2)按规范要求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专家组同意通过该项目《评价报告》,评价单位根据专家组意见,并参考专家个人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经专家组组长复核后,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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