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搜索
搜索
这是描述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1#污水汽提装置原料污水罐环保隐患治理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1#污水汽提装置原料污水罐环保隐患治理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概要描述】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1#污水汽提装置原料污水罐环保隐患治理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概要描述】

详情

建设单位】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

【地理位置】

岳阳市云溪区中石化长岭分公司炼油一部原硫酸装置区

【联系人】

陈素玲

【项目名称】

1#污水汽提装置原料污水罐环保隐患治理项目

【项目简介】

项目地点:岳阳市云溪区中石化长岭分公司炼油一部原硫酸装置区

项目性质: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投资规模:3112.28万元

生产规模:包括三座5000m3原料污水罐及其配套设施

地理位置:本项目改造的地点均位于岳阳市云溪区中石化长岭分公司炼油一部原硫酸装置区

周边环境:建设项目四周无水源保护区、名胜古迹游览区、自然保护区和军事管理区等;内无不良工程地质现象,自然环境良好,场地标高在洪水位以上;四周500m范围无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无居民。

【现场调查人员】

苏卓、张士超

【现场调查时间】

2021.5.13

【建设单位陪同人】

刘飞

【采样、检测人员】

谢能超、李凯、李逸群

【采样、检测时间】

2021.5.27~5.29

【建设单位陪同人】

刘飞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本项目正常生产情况下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溶剂汽油、硫化氢、氨、噪声、高温、等。该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结果表明:被检测化学有害因素、物理有害因素的各检测点和被检测岗位浓度(强度),均符合国家相应职业卫生标准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本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因素有:汽油、硫化氢、氨和噪音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本项目属于“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属于技术改造项目,结合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性质、接触人数,综合分析本项目职业危害风险分类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但由于本项目位于长岭分公司炼油一部装置区内,综合考虑炼油一部装置的实际情况,本项目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进行管理。

通过对本项目职业卫生调查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表明:本项目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目前运行正常,化学物质、物理因素总体得到了有效控制,其强度符合卫生学要求。本项目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运行正常、个体防护措施到位、本评价报告书提出的建议落到实处的情况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具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建议:

1本项目为1#污水汽提装置原料污水罐区环保隐患治理,职业病危害因素关键控制岗位为新建原料污水罐区的巡检工、检维修工,可能接触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汽油、柴油、液化石油气、酚、硫化氢、氨、苯、甲苯、二甲苯、甲烷和噪音等。公司应重点加强对上述工作地点、工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2应特别加强检维修、设备故障时人员的应急救援和职业中毒现场自救互救的抢救。

3加强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应急救援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建立设备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对洗眼器、气体浓度报警仪等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长期处于正常状态,以达到减少、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目的

4本项目原料污水罐区的工作人员应进一步加强对可燃有毒报警器现场报警后的响应和记录工作,及时记录各类故障报警信息,并根据相应的作业规程消除隐患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于2021917日组织相关专家(专家名单附后)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1#污水汽提装置原料污水罐环保隐患治理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与会专家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概况的介绍,以及评价单位对《评价报告》的汇报,查阅了资料,查看了现场

1.《评价报告》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评价目的明确,评价方法适当,评价内容较全面。

2.《评价报告》对该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较全面的识别,在此基础上对该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控制效果进行了较全面的分析与评价。

3.《评价报告》的评价结论正确,建议基本可行。

4.建议

  • 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建议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核实;
  • 完善职业健康监护的调查分析;
  • 完善外委作业职业卫生管理的建议;
  • 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 加强职业病设施及应急救援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专家组同意通过该项目《评价报告》,评价单位根据专家组意见,并参考专家个人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经专家组组长复核后,备查。

1

2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

imgboxbg

NEWS

新闻中心

资讯分类

© 2016-2019 湖南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湘ICP备16013921号   电话:0731-85386135   传真:0731-85386138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长沙 本网站支持:IPV6、IPV4双向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