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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漕溪港物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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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湘阴县城关镇漕溪港 |
【联系人】 |
何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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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岳阳港湘阴港区城关作业区(漕溪港)二期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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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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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名称:湖南漕溪港物流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名称:湖南漕溪港物流有限公司 用人单位地址:湘阴县城关镇漕溪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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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文达、马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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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时间】 |
2020.1.1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何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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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检测人员】 |
谢能超、李凯、刘登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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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检测时间】 |
2020年4月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何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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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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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正常生产情况下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其他粉尘、噪声等。 检测结果: 1)生产装置:其他粉尘(0.5mg/m3); 噪声(77.1 dB(A));详细见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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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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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该项目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目前运行正常,在试运行过程中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得到了有效控制,作业人员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均低于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接触限值,本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在采取了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评价结论: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本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的建设项目”。 建议: 1)本项目生产装置噪声值较高,建议: a)对高噪声设备加设隔音罩。 b)加强噪声设备隔音防护设施的维护和检修。 c)提高作业人员职业卫生防护意识,配发并督促佩戴好“护耳器”,做好个体防护,减少噪声对作业人员健康的损害。 d)在高噪声工作场所设置禁入性警示标识和提示警示标识,严禁闲杂人员入内,减少作业人员接触机会和时间。 2)建议公司加强对工人高温的个体防护,高温季节发放防暑降温药品和清凉饮料,谨防高温中暑。 3)建议公司加强劳动者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告知劳动者上岗操作时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掌握正确使用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增加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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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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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认真讨论,对评价报告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1.《评价报告》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评价目的明确,评价方法适当,评价内容较全面。 2.《评价报告》对该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较全面的识别,在此基础上对该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进行了较全面的分析与评价。 3.《评价报告》的评价结论正确,建议基本可行。 4.建议 1)完善应急救援的调查分析与评价。 2)完善个体防护分析评价。 3)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分析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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