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渣油管式液相FITS加氢侧线项目安全预评价
发布时间:
2021-12-30 15:20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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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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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长岭分公司内 |
【联系人】 |
蒋丽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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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渣油管式液相FITS加氢侧线项目安全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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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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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长岭分公司170万吨/年渣油加氢装置投产多年,运行现状仍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一是催化剂产生板结现象,压降上升较快,影响催化剂的使用效果和寿命,运行周期短;二是反应空速低,循环氢量大,装置运行能耗和成本较高。针对以上问题,为优化加氢工艺进一步延长渣油加氢装置的运行周期,因此拟开展本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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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长 |
黄怡 |
技术负责人 |
沈湘陵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黄文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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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制人员 |
黄丽姣、张士超、冒旭阳、王斌 |
报告审查人员 |
马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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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黄怡、黄丽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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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时间】 |
2021.9.16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蒋丽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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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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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腐蚀、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噪声振动、粉尘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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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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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1.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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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的技术专家 |
周忠良、陈学敏、肖跃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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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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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采用的工艺技术成熟可靠,设备先进,自动化程度高,并已有成功的生产运行经验和管理经验。安全措施可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要求。 2)本项目只要遵循国家有关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在下一阶段设计、施工和验收中,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把可研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并认真采纳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同时加强安全管理,提高防范意识,规范安全行为,确保各项安全设施正常运行,可有效控制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 综上所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渣油管式液相FITS加氢侧线项目的设立从安全生产的角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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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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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预评价报告引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适用,报告格式和内容符合《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和《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的要求,条理清楚,内容较全面; 2、安全预评价报告对该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较全面的分析和辨识,涉及的危险、有害程度判断准确,并运用安全检查表法等评价方法对本项目的选址和总平面布局等评价单元及总体状况进行了评价,并做出了合理的评价结果,评价单元划分合理,评价方法选择恰当,评价结论准确; 3、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针对性较强,相关单位应在该项目的设计、施工和生产过程中认真实施。 专家组原则同意安全预评价报告。同时建议:
安全预评价报告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经专家组签字确认后可作为申请安全许可和项目工程设计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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