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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1)本项目属新建项目,选址位于湖南省岳阳市中国石化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巴陵石化分公司炼油事业部,总体布局考虑了与周边其它生产装置协调一致,保持了必要的防护距离。总体布局合理。生产自动化程度较高,减少了作业人员正常生产过程中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机会,有利于职业病危害的预防与控制。其项目选址、总体布局和工艺技术方面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有关规定。
(2)该项目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硫化氢、溶剂汽油、液化石油气、氨、苯、甲苯、乙苯、苯乙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氢氧化钠、亚硫酸钠、噪声、高温、工频电场、视屏作业引起的强制体位、视觉疲劳等。经工程分析和类别调查后,认为该项目正常运行状况下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是硫化氢、溶剂汽油、液化石油气、氨、苯、甲苯、乙苯、苯乙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氢氧化钠、亚硫酸钠、噪声、高温等。其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点主要为热氧化炉、管道、风机、脱硫塔等存在职业危害的场所。本项目的重点预防的可能产生的职业病有职业性苯/甲苯慢性中毒、职业性苯/甲苯所致白血病、职业性慢性溶剂汽油中毒、汽油致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刺激性化学物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职业性噪声聋、职业性中暑等。
该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硫化氢、溶剂汽油、液化石油气、氨、苯、甲苯、乙苯、苯乙烯、水泥粉尘、电焊烟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紫外线、噪声等。
(3)该项目可研中包含“劳动安全与卫生”、“环境保护”篇章内容,对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预防职业病危害、职业危害因素控制措施、个人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措施作了简要描述,但未提到风向标设置、警示标识设置,尚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要求的深度,在下阶段设计中应予以补充和完善,同时对职业卫生专项经费作出详细预算。
综上所述,该项目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在项目可研报告提出来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我们的补充措施逐条落实的前提下,拟建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拟建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本预评价工作只涉及到预测与评价建设项目按照业主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之构想竣工投产后可能遇到的职业病危害问题,而不包括今后建设方案作了较大调整后的职业病危害问题。在今后设计与施工中遇上述重大变动情况时,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应作相应的补充评价或重新评价。
建议:
1)将本项目的职业卫生管理纳入原管理体系。
2)根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7]第90号)规定,本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该项目在竣工验收前或者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评价报告。
3)公司应按《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继续完善职业卫生培训,加强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
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将作业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防护措施如实告知劳动者。
5)应在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产生职业病种类、后果及其预防,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牌。
6)本项目现场拟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和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的探测器应靠近泄漏点,安装高度应符合相应的标准规范,建议公司设置专人看管,经常对检测报警装置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检测报警装置的有效性。
7)热氧化炉和管道的材质应符合要求,并设置灵敏可靠的温度计、压力计、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并定期校验。
8)设备检修时,应严格按章操作,并穿戴好防护服装进行检查与维修,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施、个体防护用品。
9)应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药品和设备,并针对易引起急性中毒的化学毒物(硫化氢、溶剂汽油、液化石油气、氨、苯、甲苯、乙苯、苯乙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对工人进行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加强作业人员自救互救的医疗救护培训,提高作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及自救互救能力。
10)装置区设置喷淋洗眼器,洗眼器的服务半径应小于15米,建议公司经常对洗眼器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洗眼器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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