曙光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曙光电子集团总部基地搬迁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项目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7-18 09:00
来源:
新华网
【建设单位】 | 曙光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 ||||||||||
【地理位置】 | 湖南省浏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园 | 【联系人】 | 王子平 | ||||||||
【项目名称】 | 曙光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曙光电子集团总部基地搬迁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
曙光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的前身是国营曙光电子管厂(国营第七七○厂),始建于1958年,隶属中国第四机械工业部,后转为电子工业部。 1965年正式建成投产,是我国第一个仿苏联模式自行设计、建设的电子器件综合性国有大型企业,主要产品为电子管、显示器件、电真空材料、信息技术,目前重点产品是国际需求的高档音频电子管。1985年11月由电子工业部部属企业下放到地方;1993年组建集团公司;1995年列入湖南省首批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和长沙市重点扶优扶强企业。2000年12月,根据国经贸产业【2000】1238号文件精神,公司实施债转股,转型为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债转股新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74433万元。 2002年,在长沙市政府统一部署下,曙光集团实施理顺劳动关系改制,在职员工全部理顺了劳动关系,改制后竞聘上岗的员工全部采用劳动合同制。公司现有员工376人,其中在职员工360人。公司下辖3个分厂(公司)(电子管厂、动力公司、置业公司)、2个子公司(VFD、数码传媒)和12个改制企业。 | |||||||||||
项目组长 | 文达 | 技术负责人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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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制人员 | 文达、谢能超、苏卓、黄文娟 | 报告审查人员 | 苏卓 | ||||||||
【现场调查人员】 | 文达、谢能超 |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4-5-8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王子平 | ||||||||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 |||||||||||
本项目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钨及其化合物、苯、硫酸、氟化氢(按F计)、丙酮、甲醇、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氢氧化钠、铅烟、二氧化锡(按锡计)、三氯乙烯、其他粉尘、炭黑粉尘、高温等, | |||||||||||
【现场照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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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4.7 | ||||||||||
参与评价的技术专家 | 金若刚、彭泓、陈平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
1)本项目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因素为钨及其化合物、苯、硫酸、氟化氢(按F计)、丙酮、甲醇、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氢氧化钠、铅烟、二氧化锡(按锡计)、三氯乙烯、其他粉尘、炭黑粉尘、高温。本项目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点为装置区等。 2)本项目重点预防的可能发生的职业病为其他尘肺病、职业性噪声聋、职业性中暑等职业病等。 3)综合现场调查,该项目总体布局、设备布局、职业卫生管理、个体防护用品等方面基本能满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本项目投产后,在采取了评价报告所提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综上所述,从职业卫生学角度上,该项目符合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
1.《评价报告》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评价目的明确,评价方法适当,评价内容较全面。 2.《评价报告》对该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较全面的识别。 3.《评价报告》的评价结论正确,建议基本可行。 4.建议 1)完善评价范围及评价单元划分。 2)细化防护设施情况分析。 3)按专家个人意见修改。 专家组同意通过该项目《评价报告》,评价单位根据专家组意见,并参考专家个人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经专家组组长复核后,备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