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振兴中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0吨/年2-戊基蒽醌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9-16 00:00
来源:
新华网
【建设单位】 | 岳阳振兴中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地理位置】 | 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绿色化工产业园 | 【联系人】 | 黄集森 | ||
【项目名称】 | 岳阳振兴中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0吨/年2-戊基蒽醌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
项目地点:建于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绿色化工产业园。 项目性质: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4800万元。 生产规模:本项目生产规模为2000吨/年2-戊基蒽醌(98%);副产品:三氯化铁水溶液(20%)10960吨/年,三氯化铝水溶液(30%)11600吨/年,稀硫酸(50%)36724吨/年。 地理位置:本项目湖南岳阳绿色化工产业园位于岳阳市云溪区,位于湖南省东北部,长江中游南岸,东北与临湘市接壤,西北与湖北省监利县隔江相望,南部与岳阳楼毗邻。地处东经113°08'48''~113°25'30'',北纬29°23'56''~29°38'22''之间′。 周边环境:本项目厂区范围为北至小桥村北面山脚线,和平村下坳组;东至和平村与荆竹村界线交界处;南至小河沟北岸线;西至文桥大道以东山脚线。地理坐标为东经113°21′、北纬29°33。详见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周围无学校、高层等重要敏感目标。 | |||||
【现场调查人员】 | 黄丽姣、苏卓 |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4.4.2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黄集森 | ||
【采样、检测人员】 | 谢能超、李凯 | ||||
【采样、检测时间】 | 2024.5.14~5.16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黄集森、熊清 | ||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根据该公司原辅材料使用情况,并通过对生产工艺的分析,该公司正常生产时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苯、氯苯、邻苯二甲酸酐、甲苯、硫酸及三氧化硫(发烟硫酸)、氯化氢及盐酸、氢氧化钠、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电焊烟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紫外线、铁及其化合物粉尘、甲烷、硫化氢、活性炭粉尘、其他粉尘(三氯化铝粉尘)、高温、噪声、低温、工频电场、视屏作业引起的强制体位、视觉疲劳等。经工程分析和资料调查后,该公司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苯、氯苯、邻苯二甲酸酐、甲苯、硫酸及三氧化硫(发烟硫酸)、氯化氢及盐酸、氢氧化钠、铁及其化合物粉尘、活性炭粉尘、其他粉尘、高温、噪声、工频电场等等。其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点为生产车间和甲类罐区等。公司的重点预防的可能产生的职业病为职业性急性苯及苯系物中毒、职业性慢性苯及苯系物中毒、职业性苯及苯系物所致白血病、职业性化学性眼灼伤、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职业性牙酸蚀病、职业性接触性皮炎、职业性哮喘、职业性化学物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尘肺病、高温中暑以及职业性噪声聋等。 检测结果:通过对该项目存在的、有职业卫生标准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检测点的化学有害因素有苯、甲苯、氯苯、邻苯二甲酸酐、硫化氢、氯化氢、氢氧化钠、硫酸、总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其他粉尘、活性炭粉尘等,化学有害因素检测点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标准规定要求。通过对该公司存在的、有职业卫生标准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检测点的高温、噪声、工频电场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标准规定要求。。 | |||||
【现场照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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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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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
1.《评价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评价目的明确,评价方法适当,评价内容较全面。 2.《评价报告》对该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较全面的识别,在此基础上对该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控制效果进行了较全面的分析与评价。 3.《评价报告》的评价结论正确,建议基本可行。 4.建议 1)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与分析评价。 2)完善应急救援设施的调查分析与评价。 3)完善利旧设施的分析与评价。 二、专家组对岳阳振兴中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0吨/年2-戊基蒽醌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了现场查看,经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1.该项目主要生产工艺、设备先进,自动化程度高; 2.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较齐全,基本符合职业卫生相关要求; 3. 该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较完善。 专家组建议: 1)完善控制室应急药品、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 2)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应急救援设施的设置、维护和管理。 3)现场增设高毒物品(苯)告知牌。 专家组同意通过该项目《评价报告》,评价单位根据专家组意见,并参考专家个人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用人单位根据专家组意见,并参考专家个人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后同意通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经专家组组长复核后,留用人单位存档备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