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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鸿发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沅江油库改建项目安全验收评价

湖南鸿发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沅江油库改建项目安全验收评价

【概要描述】

湖南鸿发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沅江油库改建项目安全验收评价

【概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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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湖南鸿发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湖南省沅江市经济开发区五岛村茅竹湖组

【联系人】

申勤

【项目名称】

湖南鸿发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沅江油库改建项目安全验收评价

【项目简介】

湖南鸿发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1024日,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81666345224X,注册地址为湖南省沅江市经济开发区。公司油库项目位于湖南省沅江市经济开发区五岛村茅竹湖组。经营范围:汽油、柴油、煤油仓储、批发。

湖南鸿发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沅江油库项目于201205月建成投入运营,投入运营前完成了相关行政审批程序,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储存规模:3000m3柴油罐(地上储罐)6个,3000m3汽油罐(地上储罐)4个,总容积为21000m3(柴油容量折半计入)。

油库等级:三级库。

2017年起因公司内部原因,导致一部分证件到期却未进行申报延期而停止运行。因市场需求,湖南鸿发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决定重新启动沅江油库运营,公司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取得了益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该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益应急危化项目安审字[2020]12号)和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意见书(益应急危化设计审字[2020]17号)。

本次改建项目中新增油气回收设施、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对密闭隔油池、污水处理池、污水处理站房进行改建,对装卸鹤管、控制系统进行改造,其储油罐、辅助用房、综合楼等均利旧无改造。

本项目安全设施由大连市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项目工程由湖南海利工程安装有限公司进行施工,仪表中控设备由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安装,由湖南楚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监理。

本项目于2021610日总体完工,各项安全卫生防护设施配置完备,设备设施安装调试全部到位,2021620日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期间其生产设备和设施运行正常,主要生产设备、工艺及生产能力等达到设计要求,设备设施为满负荷运行。

项目组长

李再贵

技术负责人

沈湘陵

过程控制负责人

黄文娟

报告编制人员

黄丽姣、苏卓、张士超、冒旭阳、王斌

报告审查人员

黄怡

【现场调查人员】

李再贵、黄丽姣

【现场调查时间】

2021.1.21

【建设单位陪同人】

申勤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本项目生产储存过程中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主要是火灾和化学性爆炸、中毒与窒息、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电气伤害、车辆伤害、噪声与振动、淹溺等。

【现场照片】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1.9.24

参与评价的技术专家

魏镜凡、赵建航、汤颖

【评价结论与建议】

通过对湖南鸿发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沅江油库改建项目的安全评价,认为该项目总平面布置合理;安全设施达到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目前装置安全设施运行正常,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到位,安全管理活动规范、有效,安全生产条件能满足日常安全生产活动要求,具备了安全验收的条件。本评价认为湖南鸿发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沅江油库改建项目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2021924日,湖南鸿发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在沅江市组织召开了湖南鸿发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沅江油库改建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益阳市应急管理局、沅江市应急管理局、湖南鸿发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大连市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湖南海利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楚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南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有限公司等单位的领导和有关人员及专家,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名单附后)对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文件、资料和《湖南鸿发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沅江油库改建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安全验收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专家组成员认真听取了项目建设单位和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并就有关情况向项目建设单位和安全评价组有关人员进行了了解。经认真评审,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1、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编制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要求,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引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适用,报告格式和内容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原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的要求,条理清楚,内容较全面;

2、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评价范围内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较全面系统的分析、辨识,采用定性或定量分析的方法对项目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评价。评价单元划分合理,评价方法选择恰当,评价结论正确;

3、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针对性较强,建设单位应在该项目的生产过程中认真实施;

4、按各位专家意见表修改完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专家组一致同意:评价单位对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修改和完善,经专家组成员复核后,安全验收评价报告评审通过。可作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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